关于申报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的通知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对参加“选调生”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 6000元;授予“西南财经大学赴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参加基层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志愿服务年限,每年奖励3000元;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基层项目,学校额外奖励2000元;授予“西南财经大学赴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基层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对到西部地区(西藏、新疆除外)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对到西藏、新疆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单位包括:省会城市以外的县(不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镇、社区、中小企业。

(四)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在5月30日前(选调生、基层项目录用工作在5月30日后完成的,可于本年9月30日前申请),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

2.填写《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选调生”项目、基层项目、西部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协议书或合同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的,应另附证明材料;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与营业执照法人不一致,另需提供入股协议书(复印件1份)。

4.申请学生需同时确保已在就业系统中录入就业信息,并要求申请时填写的就业信息必须与录入系统的就业信息完全一致

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申请汇总表.xls

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xlsx

注:

1.2021年5月30日以后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2.选调生就业合同中如包含“拟录用”等相关不明确录用信息需递交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如暂时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可以申请第二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

3.自主创业的学生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股东及出资信息】中更新为最新含有申报学生姓名的股东信息,否则不予通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