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统计学院大三、大四共12个名额

注:2021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原21级带班辅导员负责评选。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9月20日-9月30日,学生申请、年级推荐;

10月8日-10月14日,学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4日-10月18日,学院在学工系统中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双面打印)后,由学生亲手签写姓名、年月日,学院审核意见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并加盖公章,学生申请表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0月19日-10月26日,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