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统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统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咨询。

咨询电话:028-87092207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且达到本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具体招生计划数及复试名单,请查看研究生院通知《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https://yz.swufe.edu.cn/web/info/1009/2275.htm

(二)复试基本要求

1. 考生应在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学院安排有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考生和审查人员均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2.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本次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复试笔试、面试均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考生分组情况在复试开始前30分钟予以公布。面试分组采取随机和“双盲”形式。

5.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3名(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在职教师担任)。

三、复试程序

(一)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12:00前

2.缴费方式:复试费用为120.00元/人。(缴费方式及操作方法请查看附件“2023年研究生复试费网上缴费操作说明”)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

2.报到地点:柳林校区通博楼B212会议室

3.报到材料:复试提交材料按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要求提供。链接如下:

https://yz.swufe.edu.cn/web/info/1009/2277.htm

注意:

1)请按顺序装订材料,在材料左上角订上钉书针或燕尾夹,最上面附上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2)请务必保证所有资料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因故暂时无法备齐材料、无法盖章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提交承诺书,并于录取前补齐材料。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1.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柳林校区经世楼教室(具体教室届时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00起,柳林校区颐德楼教室(具体教室届时通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四部分。

1.专业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实行量化打分,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详见《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及复试笔试科目”栏。统计学院各专业均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各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统计学(020208)

数理统计

统计学(071400)

数量经济学

经济大数据分析

应用统计

计量经济学

3.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4.外国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根据专业要求自定测试内容。

5.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

四、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

(二)录取办法

1.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初试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复试专业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参与统考考生排序。

4.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三)录取名单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复审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纪律

(一)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二)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的内容。

(四)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其他

1.我院各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2.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附件:  学生网上缴费操作说明(2023年).pdf


统计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