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38号)精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因未能按时毕业等原因往年已享受该项补贴的,今年不能再申报。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提交

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需要纸质档)

注意事项:

(1)附件1中的补贴申报类型只能选择一个;

(2)在附件1的背部页面复印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参考样本请见附件2);

(3)请将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提交,只能打印在一张A4纸上面(正面为附件1内容,背面为身份证正反面),且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

2.《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按学院统一汇总需要电子档

注意事项:

(1)确保学号填写准确,表格中的银行卡号需填写在学校财务处登记的农行或建行卡号。

(2)此表信息是我们统一导入就业局系统所需信息,请务必按照表格中的要求准确填写,在进行学历项选择时,本科生选择“大学本科”、硕士选择“硕士研究生”、博士选择“博士研究生”。

3.申报类型证明材料(依据申报类型,按附件4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

(1)已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批量导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名单:①除提交纸质版附件1和电子版附件3外,不需提交其他申请证明材料;②填写附件1中提供的申请材料来源,选择“院校协助提供”;③在附件1中填写的补贴申报类型与附件5中对应的类型一致。

(2)不在附件5名单中的学生需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按照附件4《申请类型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应均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填写附件1中提供的申请材料来源,选择“自主提供”。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合同复印件(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校园地贷款的学生无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其它申报类型请按照附件4要求提供。

(二)申报和发放流程

1.请申报学生于2022年11月25日(周五)17:00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自己所在学院(研究院),逾期将不再补报。

2.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同时在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学校按照成都市相关部门安排进行信息报送,待补贴到校后及时发放给学生(以成都市财政到款时间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系统查询到若有发放记录(或社保记录和其他文件规定的不发放类型),则默认取消该生资格。

  附件1 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 身份证复印件要求.docx

  附件3 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xls

  附件4 申请类型证明材料.docx

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11月11日